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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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1、主体部门
   河西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2、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 ; 确需拆除的 , 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 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2) 《天津市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办法》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或者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因城市规划建设原因确实需要改造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一)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申请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当报送改造申请书、改造设计方案和相关设计图纸。

  (二)申请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提供项目规划文件、拟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平面图、剖面图、补建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或者补偿方案。

  补建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确因实际情况无法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补偿的,拆除单位应当按照本市规定标准交纳补建费。

3、申请条件
   区内一次规划用地内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工程
4、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5、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人防工程改造情况
   (1)《人防工程改造、拆除申请表》
   (2)人防工程改造设计方案文件(一式三份)
  人防工程拆除情况
   (1)《人防工程改造、拆除申请表》
   (2) (a)市、区规国局: 重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或其他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或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文件
     (b)市发改委: 项目核准(或备案)通知书或市建委:商品房项目投资计划或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文件或其他单位: 项目核准(或备案)通知书
   (3)拆除人防工程平面图、剖面图
   (4)补建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三份、一份电子版)或补建费交纳凭证
6、收费
   收费名称:人防工程补建费
   依据天津市政府(津政办发[2000]61号) 《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第五条 ……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赔偿费)的收取标准调整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17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1200元。
   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程序
   (1)申请人在河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依法申领、报送《人防工程改造、拆除申请表》和需要提交材料;
   (2)河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自收到上述符合要求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提交《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表》。
8、时限
   人防工程改造: 7个工作日
   人防工程拆除: 补建: 7个工作日
          不补建: 7个工作日
9 、人防工程改造、拆除申请表(见"网上审批表格下载 -- 人防工程改造、拆除申请表")
     可从网上下载 网址:www.tjrf.gov.cn/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