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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办理指南

(2010年5月修订版)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三、办理类型
  A类:人防工程改造
四、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5年3月24日修改)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或者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实需要改造或者拆除的,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经批准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单位应当负责补建;无法补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补建费。
五、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已填写《人防工程改造、拆除申请表》;
  2、已设计人防工程改造设计方案文件。
六、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人防工程改造、拆除申请表》附:人防工程改造设计方案文件(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一份)
七、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人防办第102号窗口领取《人防工程改造、拆除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两种途径申报办理。第一种: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种: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当场出具初审意见,报市人防办驻“中心”首席代表并当场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发放有关批文或证书(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八、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是
九、是否需要审图
  是
十、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20
十一、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本部门承诺即时办结)
十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否
十三、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十四、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十五、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可以通过www.tjxzxk.gov.cn申报办理。
十六、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填报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人防办102号窗口咨询。
十七、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基建配套客运服务区市人防办102号窗口。
  部门审批咨询电话:24538548 24538547
  中心审批咨询电话:24538890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邮政编码:300161

 

 

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2010年5月修订版)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三、办理类型
  B类:人防工程拆除-补建
四、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5年3月24日修改)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或者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实需要改造或者拆除的,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经批准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单位应当负责补建;无法补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补建费。
五、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已填写《人防工程改造、拆除申请表》;
  2、已取得市规划局:重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或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文件;
  3、已准备被拆除人防工程的平面图、剖面图;
六、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人防工程改造、拆除申请表》;
  2、被拆除人防工程的平面图、剖面图,补建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一份。
七、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人防办第102号窗口领取《人防工程改造、拆除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报市人防办驻“中心”首席代表并在承诺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发放有关批文或证书(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八、是否需要现场踏勘(请提供需要现场踏勘的依据)
  是
九、是否需要审图(请提供需要审图的依据)
  是
十、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20
十一、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本部门承诺即时办结)
十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否
十三、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十四、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十五、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否
十六、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填报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人防办102号窗口咨询。
十七、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基建配套客运服务区市人防办102号窗口。
  部门审批咨询电话:24538548 24538547
  中心审批咨询电话:24538890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邮政编码:300161

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2010年5月修订版)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三、办理类型
  C类:人防工程拆除-不补建
四、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5年3月24日修改)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或者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实需要改造或者拆除的,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经批准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单位应当负责补建;无法补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补建费。
五、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已填写《人防工程改造、拆除申请表》;
  2、已取得市规划局:重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或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文件;
  3、已准备被拆除人防工程的平面图、剖面图;
  4、已设计补建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或补建费交纳凭证。
六、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人防工程改造、拆除申请表》;
  2、补建费交纳凭证。
七、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人防办第102号窗口领取《人防工程改造、拆除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报市人防办驻“中心”首席代表并在承诺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发放有关批文或证书(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八、是否需要现场踏勘(请提供需要现场踏勘的依据)
  是
九、是否需要审图(请提供需要审图的依据)
  是
十、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20
十一、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本部门承诺即时办结)
十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否
十三、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十四、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津价房地[2007]69号《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钢筋混凝土
  1)市内六区、塘、汉、大、开发、保税、新技术产业园区1978年以后建的1700元/平方米;1978年以前建的1400元/平方米;
  2)其它区县不分年代,1200元/平方米;
  2、砖混工程
  全市1978年以后的1200元/平方米;1978年以前的1000元/平方米
  3、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否
十六、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填报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人防办102号窗口咨询。
十七、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市人防办102号窗口。
  部门审批咨询电话:24538548 24538547
  中心审批咨询电话:24538890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邮政编码:30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