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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办理指南

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或者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因城市规划建设原因确实需要改造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一)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申请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当报送改造申请书、改造设计方案和相关设计图纸。

  (二)申请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提供项目规划文件、拟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平面图、剖面图、补建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或者补偿方案。

  补建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确因实际情况无法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补偿的,拆除单位应当按照本市规定标准交纳补建费。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人防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
   (2)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3)原有局属工程。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没有数量限制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文本,申请书示范文本请通过网上查阅。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人防工程改造情况
   (1)《人防工程改造、拆除申请表》
   (2)人防工程改造设计方案文件(一式三份)
人防工程拆除情况
   (1)《人防工程改造、拆除申请表》
   (2) (a)市规国局:重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或其他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或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文件
     (b)市发改委:项目核准(或备案)通知书或市 建 委:商品房项目投资计划或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文件或其他单位:项目核准(或备案)通知书
   (3)拆除人防工程平面图、剖面图
   (4)补建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三份、一份电子版)或补建费交纳凭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津价房地[2007]69号)《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赔偿费)的收取标准调整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市内六区、塘、汉、大、开发、保税、新技术产业园区1978年以后建筑每平方米1700元,1978年以前建筑每平方米1400元,其他区县不分年代每平方米1200元;`砖混结构,全市范围内,1978年以后建筑每平方米1200元,1978年以前建筑每平方米1000元。
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办理程序
   人防工程改造:受理->填表->踏勘->审图->审批
   人防工程拆除:
   补 建:受理->填表->审核->踏勘->审图->审批
   不补建:受理->填表->审核->踏勘->缴费->审批

十、办结时限
   人防工程改造:7个工作日
   人防工程拆除: 补建:7个工作日
   不补建:7个工作日

部门咨询电话:24538548 24538547
部门网址:www.tjrf.gov.cn
中心咨询电话:24538946
中心网址: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