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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办理指南

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九条: “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 , 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 …… 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 ……”
   (2) 《天津市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办法》

  第十六条 在城区和建制镇、独立工业区以及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翻建民用建筑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并应当与批准建设的地面建筑同时竣工验收:

  (一)十层以上或者基础挖掘深度超过三米的,必须修建与建筑物首层同等建筑面积和相应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二)九层以下的,按照一次性规划地上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五,修建相应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因地形、地质、施工条件等特殊情况,或者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

  临时民用建筑或者一次性规划建筑面积在两千平方米以下的,免建防空地下室或者免交易地建设费 。
   (3) 《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津政发 [2004]39 号)
   第六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范围和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 二 ) …… 坐落在市内六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的 , 按地面建筑面积的 5% 修建 6 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坐落在其他区、县的 , 按地面建筑面积的 4% 修建 6 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其他重要经济目标区 , 除本条第一款第 ( 一 ) 、 ( 二 ) 项规定以外新建的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 5% 集中修建 6 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 本市境内总投资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内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2) 市内六区及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总额 400 万元美元以上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市内六区及新技术产业园区外的全部十二个区县和开发区、保税区投资总额 3000 万元美元以上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3) 市内六区一次规划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项目。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没有数量限制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文本,申请书示范文本请通过网上查阅。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2) (a) 市规国局 : 重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或其他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或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文件
       (b) 市发改委 : 项目核准 ( 或备案 ) 通知书或市建委:商品房项目投资计划或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文件或其他单位 : 项目核准 ( 或备案 ) 通知书
   (3) 地面建筑平面图、剖面图(一份电子版,一份图纸,图纸审核后退回)
   (4) 建设用地内现有人防工程情况文件
   (5) 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意见书
   (6) 人防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文件 ( 一式三份、一份电子版 ) 或易地建设费交纳凭证
   (7)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 天津市政府(津政办发 [2000]61 号) 《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
   第四条 …… 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 一 )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 含危改工程 ) 等民用住房 , 减半收费 ;
   ( 二 )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 三 )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 , 予以免收 ;
   ( 四 ) 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
   ( 五 ) 军队单位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 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 , 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津价房地[2007]69号)《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 一 )按规定应建6级及以上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区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是:市内六区、塘沽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所在地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2000元;汉沽、大港、东丽、北辰、西青、津南、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县的区县政府所在地、规划新城、独立工业区及重要经济目标区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1500元;各镇政府所在地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800元。
     ( 二 )按规定应建6B级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仍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4]389号)执行,即: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600元。
      (3) 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办理程序
   修建人防工程:受理- > 填表- > 审核- > 意见- > 审图- > 监督- > 审批
   不修建人防工程:受理- > 填表- > 审核- > 意见- > 缴费- > 审批

十、办结时限
   修建人防工程情况: 7 日
   不修建人防工程情况: 7 日

部门咨询电话: 24538548 24538547
部门网址: www.tjrf.gov.cn
中心咨询电话: 24538946
中心网址: 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24538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