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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办理指南

(2010年5月修订版)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九条。
    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5年3月2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第十六条。
    3、《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津政发[2009]25号)第六条。
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
    2、已取得市规划局:重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或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文件;
    3、已设计完毕地面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4、修建人防工程的,已设计完成项目防空地下室扩大初步设计文件;
    5、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02窗口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7亿元以上的备案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内资核准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内资房地产备案项目。
五、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重要)或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图及电子图(原件和复印件);
    4、地面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一份电子版带PL线,一份图纸),人防工程防护设计文件三份及电子版一份。
六、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人防办102号窗口领取《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第二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D厅158、159号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进件。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三步: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后,将申请材料即时送达市人防办窗口。市人防办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四步:市人防办窗口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准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七、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否
八、是否需要审图
    是
九、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20
十、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5
十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否
十二、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十三、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1、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9〕25号)《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附件:
天津市各区域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类别、级别及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区域范围 类别 等级 修建比例 收费标准(元/㎡)
市内六区 甲类 5级/6级 5% 2000
塘沽区 区人民政府
所在地城区 甲类 5级/6级 5% 2000
新城、建制镇 甲类 5级/6级 5% 800
中心村 甲类 6级 5% 600
汉沽区大港区 区人民政府
所在地城区 甲类 5级/6级 5% 1500
新城、建制镇 甲类 5级/6级 5% 800
中心村 甲类 6级 5% 60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重点
经济目标区 甲类 5级/6级 5% 2000
其他区县 区县政府
所在地城区 乙类 5级/6级 4% 1500
新城、建制镇 乙类 5级/6级 4% 800
中心村 乙类 6级 4% 600
注:本表中修建比例对应于新建民用建筑9层(含)以下情况。
    2、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00]61号)《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
第四条 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含危改工程),减半收费;
    2)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 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 军队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否
十五、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填报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人防办102号窗口咨询。
十六、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基建配套客运服务区市人防办102号窗口。

部门审批咨询电话:24538548 24538547
中心审批咨询电话:24538890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邮政编码:30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