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群众防空组织管理,有效组织城市防空袭行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功能正常运转,《天津市群众防空组织管理规定》(津政发[2009]40号)于2009年9月19日正式颁发。 该规定共15条,对群众防空组织管理体制、组织编成、整组训练、承担任务等各方面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于我市群众防空组织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定于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王伟愚-10月9日)